运动队
当前位置: 首页 · 课外体育 · 运动队 · 正文
宿迁学院运动队管理制度 
编辑:王珊珊 日期:2022-07-1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体育训练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其德、智、体的全面发展,使学生掌握体育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以及科学锻炼身体的方法,并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提高学生的心理素质,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以提高学生的体育素质、运动能力和运动技术水平为目标。
    为了使运动训练有计划、有步骤、高效益地进行,确保训练目标的实现,拟定以下管理机制及方法,以备学校运动训练队科学的管理和实施。

 一、教练员对运动队实行全面管理,并接受体育部的检查、监督。运动员的选拔
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结合其成绩状况,选拔学校体育尖子生。

 二、运动队要严格执行体育部的训练及竞赛安排。完成体育部所规定的各项参赛任务。

 三、运动队要有完整的训练大纲。大纲的制定要依据省竞赛时间安排,按学期分为2个训练阶段,每个训练阶段要有起始时间,以及主要训练任务及重点训练内容,每周训练时间和次数。并严格执行训练计划

 四、教练员要依据训练目标制定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应包括训练任务、运动负荷、训练内容安排训练时间等。训练内容安排应包括准备活动、基本练习和放松练习等。每学期开始,体育部要对各训练队的训练计划进行检查、存档。以便随时检查、监督。

 五、体育部每学期要对运动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各运动队要协助体育部完成运动员档案管理表的填写工作。

 六、体育部和教练员有对运动员的学习和政治表现进行监督的义务。运动员应该按照规定按时训练、比赛,如果旷训累计达训练周期五分之一者或迟到累计达到训练周期的四分之一者,劝其退离运动队。

 七、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将依据学院政策给予奖励并进行宣传。

 八、教练员的权利
   教练员应对运动员全面负责:
   (1) 在训练业务管理方面应具有一定的支配自主权。
   (2) 在选拔和调整运动员方面具有人事权。
   (3) 在训练安排方面具有制定和实施训练计划权。
   (4) 在后勤服务方面具有建议权和监督权。
   九、教练员的补贴办法
   (1) 训练课按照职务工作量计算。
   (2) 老师带队取得名次由学校的文件进行具体奖励。